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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普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09年03月19日 来源: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年来,各地根据《关于加强取水户取水计量装置安装管理的通知》(浙水政〔2001〕68号)、《关于开展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政〔2006〕2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浙水政2008〕48号)精神,积极开展取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实时监控终端的安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表计不规范、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表计损坏较严重、实时监控终端安装严重滞后等问题。为加强需水管理,提高各地水资源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取水计量设施和实时监控终端安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所有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单位(不包括农业用水和水力发电企业)的取水计量设施及年取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取水许可单位(不包括农业用水和水力发电企业)和所有公共制水企业的取水实时监控终端。
二、普查内容
1、取水计量设施
取水户是否按照浙水政〔2001〕68号文件的要求,按取水类别分别安装了相应的取水计量设施、表计类型、计量设施安装断面是否符合浙水政〔2008〕49号文件要求、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参数率定,取水计量装置有无可供数据采集设备采集的数字量(模拟量或脉冲量)接口,取水计量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原因及生产厂家,今后安装(或改造)计划等。
2、取水实时监控终端
取水户是否按照浙水政〔2008〕4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安装实时监控终端、实时监控终端是否已接入省平台,今后安装计划等。
有关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附件可从浙江水利网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1、安装和规范计量设施是加快推进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本次普查结果将作为今后三年我省安排计量设施安装(改造)和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任务,确保普查成果的客观真实。
2、在对取水计量和实时监控终端安装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各地要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省用水管理所。
3、其它要求
本次调查以2008年底为基准,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4月20日前完成普查工作,填写好附表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市水利局审核;各市水利局在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普查结果审核后,于2009年4月25日前将汇总报表加盖公章后报省用水管理所,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表)。
联系人:省用水管理所,王磊;联系电话:0571-87826586;
E-mail: szszy_WL@zjwater.gov.cn。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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