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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作者: 日期:2008年09月17日 来源:


事项名称: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二力兀以下的罚款

设定依据: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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