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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作者: 日期:2008年09月17日 来源:
事项名称: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二力兀以下的罚款
设定依据: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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