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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

作者: 日期:2008年09月17日 来源:


事项名称: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设定依据: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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