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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水利局机构信息

作者: 日期:2009年05月25日 来源: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温岭市水利局
办公地址: 温岭市人民东路200号
联系电话: 86101090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负责起草水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本级人大或政府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河道、流域(区域)综合治理、城市(城镇)防洪、水土保持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工作。

3、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或立项申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开展水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4、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池塘等水域和综合治理、开发。

5、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海塘(含二线塘)、涵闸、溪堤、机埠、机井、渠道、水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

6、组织管理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7、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分析;制定全市水量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对水资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8、管理全市镇级供水、人畜饮水;主管城镇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等城市供水工作。

9、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制订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市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负责市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市水文工作。开展水文测验;收集水文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做好防汛防旱水情预报。

12、开展水利经济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对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实施管理;对全市水利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对水利系统的国有和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水利经济调节意见。

13、主管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14、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周边水利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的建设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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